利润分配顺序有哪些
利润分配的顺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使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亏损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如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额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 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 :扣除上述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5.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根据股东会决议,将剩余的利润以现金股利或股份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
以上步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当年实现的是亏损,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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