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怎么计算的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1. 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 :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 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 :
第1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第13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前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3. 确定领取期限 :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 重新就业后的计算 :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之前的缴费时间不再累计计算。
可以将前次失业未享受的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 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
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6. 特殊情况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上是失业保险金计算的基本方法。请注意,具体计算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最新法律法规的影响。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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